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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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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2 03:34
网站名称: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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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www.dd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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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审核、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审核、报批。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等工作,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对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核登记和转让的管理;负责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和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参与压覆矿产资源事项的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地质遗迹,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评估和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它资金使用情况;协助做好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任务。

(十三)组织开展与土地、矿产资源有关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三号 邮编: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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